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6-19 |
6、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年用新鲜水量15万吨以上的、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清洁生产审核单位,一般需配备有一名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或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合格持有相关证书的清洁生产管理人员.鼓励企业配备持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质证书人员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第七条 审核咨询机构应具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公布的资质条件,编写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审核报告编写章节应包括筹划和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与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内容;
并附宁波市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
一、表二)、审核机构资质、培训记录表等材料.
2、围绕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的基本目标,全面分析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原因、治理现状,对主要生产工艺设备使用状况有较完整的描述和评价.对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改造计划叙述清楚.
3、全面分析审核单位的清洁生产潜力,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者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以及能源成本占企业生产成本较大的单位,须对能源消耗进行重点审核(重点审核标准见第二十二条),提出合理的节能目标和措施,节能目标不得低于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节能考核目标;
对年取用新鲜水量10万吨以上的单位,须对水资源消耗进行重点审核,提出合理的节水目标和措施.
4、对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单位(除超限额用能单位外),必须将主要污染物削减和稳定达标排放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不得低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污染物削减目标.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替代、无害化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单位环境管理的要求. 对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设定应与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环境目标相结合.
5、对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应提供电平衡测试报告;
年取水量超过10万吨的企业应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对企业电平衡测试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中的主要结论数据等加以分析利用.
6、审核报告必须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电耗指标、水耗指标和主要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指标、电耗指标、水耗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统计计算和对比分析.
7、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所聘请的相关专家需对审核报告中相关内容(方案)进行把关,并在审核报告上签名.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八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报送当地清洁生产审核主管部门: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印刷稿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验收的报告一份;
3、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测合格报告;
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监测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