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6-20 |
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未落实清库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清库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2、永安水泥公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对外委工程审核把关不严.负责物资采购的管理层对承包方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资料漏审漏核,内部审批流程不严格. (2)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承包方现场作业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未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防坍塌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票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外委施工队伍未进行统一管理,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监督施工方落实清库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落实不到位.未制定行动方案,未层层动员、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31 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南召县恒兴架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放任施工现场负责人招募临时人员进行清库作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委施工队伍未进行统一管理,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监督施工方落实清库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闫金裸、袁廷录、袁廷雨,恒兴架工公司临时雇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闫金裸、袁廷录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鉴于袁廷雨受伤正在住院治疗,建议暂时不予追究其责任,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王龙,恒兴架工公司全权委托代表,施工现场负责人.违章组织、指挥清库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文中,恒兴架工公司和永安水泥公司清库工程联系人,违规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招募无资质临时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王春雪,恒兴架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公司承揽的清库工程进行安全监管,对工程未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丁亚辉,2018年11月底任永安水泥公司制成分厂副厂长,负责分厂生产和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清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清库作业违章作业行为,未督促落实清库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永安水泥公司依据企业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
6、李凯,永安水泥公司制成分厂设备工程师,2018年3月至11月份,任制成分厂副厂长,兼职安全员,负责分厂生产和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清库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清库作业的违章违规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永安水泥公司依据企业规定给予其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