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5-06-23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投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监理合同 图纸及资料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二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广州建设工程监理投标书》(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1.4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5监理服务承诺书【按附件一填写】. 11.6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11.7 2010年1月1日至今主要监理项目一览表【按附件二填写】. 11.8 2010年1月1日至今企业获奖监理项目业绩一览表【按附件三填写】. 11.9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ISO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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