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6-24

六、支付方式 6.1设计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 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 一式四份报送给设计监理或发包人,发包人按进度及视资金情况支付设计费.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图概(预)算书及相关电子文件,并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设计费可支付区财政预算评审(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设计费总额的

50 %(含已付定金);

6.2待本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区财政预算评审(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设计费总额的

65 %. 6.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区财政预算评审(如有概算评审价的按概算评审价)设计费总额的

80 %. 6.4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照本设计合同条款5.4的原则结算,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定设计费后,发包人向设计人结清其余设计费不留尾款(无息) 6.5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具体支付规定见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合同中支付条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 6.6本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用于评审时发生的含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报建等的一切费用、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上述所列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6.7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

第一章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出国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8发包人有权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设计人需予以服从.

八、设计人权利和义务 8.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一章第4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条款7.

2、 7.

3、 7.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8.3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一周内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未经业主批准,设计单位不得无故更换设计参与人员. 8.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5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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