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6-27 |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处置机构、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领导、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 2.1.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从化部队和武警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燃气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城市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3)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 (2)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 (4)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
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6)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槽车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运输队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7)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9)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0)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1)区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12)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园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3)区环保局:负责在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14)区住建局:负责因事故受损坏的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15)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园区)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长的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2)因燃气事故导致突发性停气事件,由区城管局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财政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2.4.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4.2 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我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6 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7 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在与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