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6-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兴工路328号.根据《关于缙云县晨光机械厂年产120万套电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18〕89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20万套电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有铝渣、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纤维棉、废乳化液和生活垃圾.铝渣、边角料、收集原材料厂家回收利用;
废纤维棉废乳化液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收集的粉尘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8日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