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6-28 |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除尘废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施肥.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粉碎、输送、烘干、碳化工序应建设有效废气治理设施,外排废气须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表4标准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6、落实环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7、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颗粒物≤0.483t/a、二氧化硫≤1.973t/a、氮氧化物≤2.948t/a.
8、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变更排污许可证.
9、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