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07-02 |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