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7-03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 平环发〔2016〕69号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承接落实好平凉市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涉及建设 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权限,按照市政府《决定》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承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是环保部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然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环保部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市政府《决定》有关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真正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2、要严格分类,分级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中的"项目类别",明确权限划分(见附件

1、2),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同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凡属省、市级审批的项目,县(区)不得越级审批,更不得拆分项目降低审批层级和环评等级.

3、要强化"三同时"落实,重视抓好验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监督落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已经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本次下放到县(区)审批的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项目变更等事项的权限同步下放到县(区)环保局负责办理.

4、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认真贯彻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属地管理"的环保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效能. 附件1.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2.县(区)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5日 抄报:省环保厅. 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水 务局、市住建局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1、《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规定的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继续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化工石化、电镀、印染、制革、酿造、味精、柠檬酸、电石、铁合金、焦炭、核与辐射、生物制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处理等项目);

2、所有涉及环境敏感区和跨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利项目(不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水库工程;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林牧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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