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5-07-06 |
采取优化施工工艺,落实在临时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遮蔽和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临时堆土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地段设置玻璃纤维布围栏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和大风天气施工,防止发生遗漏或泄漏污染大气环境.项目不设弃土场、取土场和施工便道,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固体废物、挖方等临时存放点严格控制在管线两侧施工作业带内,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
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临时储存场位置,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使用无烟焊条,减轻焊接烟尘污染,确保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禁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7、坚持 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原则.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
施工机械定期送修理厂进行检修,严格施工管理,禁止在管道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管道试压采用清洁水,经沉淀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漏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建筑材料堆存时加盖篷布并远离水体,防止雨季随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体.
8、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距离村屯较近的管线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并设置围栏;
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等声环境敏感点时,采取控制车速避免鸣笛等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按相关要求妥善暂存,严禁弃于水域或滩涂,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采取临时封闭储存措施,及时按吉林市渣土办的规定进行处置,落实土方装卸和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10、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进一步进行详细水文地质勘察,查明管道两侧是否存在大规模地下含水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减少对水体、土壤和生态环境的不利环境影响.
11、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五、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