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5-07-06 |
(四)管理先进 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 绿色防控,健康养殖 ,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启动创建 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创建.
(二)遴选确定 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已授牌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1),经所在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验收后,于4月底前报省畜牧局审核.省畜牧局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2),5-7月组织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3),并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 8-10月,农业农村部组织按程序对我省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0月底前,公示并公布示范场名单.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为示范场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示范场定期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
(三)加强指导 省畜牧局组织成立示范场创建活动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县两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成熟、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四)强化监管 农业农村部和省畜牧局对各地示范场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示范场作为重点,开展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积极为周边养殖场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各地务必于2019年4月底前将申报相关文件上报省畜牧局.愈期不予受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畜牧局牵头负责全省创建工作,会同市(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机制,为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开、公平、公正,省畜牧局将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宁少毋滥.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各地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 国家和省级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适当向示范场倾斜.鼓励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