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7-08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沙边检站UPS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1台APC SY12K161CH UPS主机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系统保修要求:免费上门保修二年
(二)供应商要求 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网点提供本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外地供应商参与.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设备、运输、管材、安装调试、税金等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所需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付费.供应商应上传项目服务承诺函,内容包括本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提供的所有服务.
(三)供应商须提供服务
1、供应商需对该批设备、线材进行集成,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3、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收.
4、在保修期内,中标单位必须提供24小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6、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和系统正式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