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5-07-10
南城县人民政府 城府发〔2014〕4号 南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3〕25号)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我县组织各涉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

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80项(承接省、市人民政府205项),精简229项(其中取消100项、暂停实施16项、承接省、市委托19项、合并81项、转变管理方式13项),精简率为32.3%.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

对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

对承接省、市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南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80项) 2.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29项)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80项)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审批 对象 备注

1 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2000万美元以下) 行政许可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第十二项. 外商投资企业

2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的通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 企业

4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限日供水1万吨以下供水项目,四级公路及以下交通运输项目,30米以下桥梁、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立交桥项目和小隧道项目)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 承接市级权限下放

5 县物价局县政府权限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三条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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