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7-12 |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1日 抄送: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分局.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