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7-18 |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二、招聘条件的设置应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人员应向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群体倾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青年群体就业.专业条件的设置应结合岗位需要从宽确定.招聘部门(单位)可自主选择参照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单位要准确把握资格审查标准,合理解释招聘条件.认真研究制定专业审查标准,积极化解因专业问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对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内或相应学历层次内没有列出的新专业,招聘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如应聘人员的报名专业名称中带有括号或连词(如"与""及"等),除在招聘公告中有特别要求外,括号内(或外)、连词前(或后)的专业表述,与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相符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该专业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取得双学位人员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应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研究建立公开招聘效果评估跟踪制度,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办法.
五、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明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责任,强化公开招聘各类主体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巡视督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投诉必须调查清楚,实名举报有信必复.对于违规违纪情形,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