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07-24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2017〕230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瓶装燃气非法充装及用气企业安全使用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充装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根据苏州市安委办《关于对瓶装燃气非法充装及安全使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安办〔2017〕138号)、苏州市联席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用气单位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常熟市瓶装燃气非法充装及用气企业安全使用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用气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实现燃气隐患的自查自改;

全面排查取缔非法燃气充装、经营站点,加强瓶装液化气的运输、配送管理.

二、检查范围 全市瓶装燃气用气企业(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非法(无证)充装、经营点;

无证运输、违规配送车辆.

三、组织方式及时间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采用各镇(板块)自查自纠,联合检查组监督抽查的方式. 各镇(板块)对各自辖区内的瓶装燃气用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排查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非法充装、供应点、无证运输和违规配送车辆进行全面摸查,组织力量查处取缔;

未成立综合执法局的板块查实后报燃气办查处取缔. 住建局、安监局联合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交通运输、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镇(板块)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四、检查内容

(一)用气企业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合规建设投用燃气设施;

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

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是否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意识和操作技能;

是否落实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二)排查打击非法燃气充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辖区内非法燃气充装、经营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镇(板块)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各自辖区内瓶装燃气用气单位的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设施建设投用情况开展检查,并填写《用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表》(附表),根据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用气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对辖区内的燃气非法充装、供应站点以及违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实施查处,对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流动供应点坚决取缔,对违规运输、配送等行为,追本溯源,追究供气企业责任,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二)督促落实,组织抽查(9月1日至9月30日) 联合执法组根据各镇(板块)报送的查处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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