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07-24 |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用气企业燃气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燃气设施建设,实现燃气隐患的自查自改;
全面排查取缔非法燃气充装、经营站点,加强瓶装液化气的运输、配送管理.
二、检查范围 全市瓶装燃气用气企业(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
非法(无证)充装、经营点;
无证运输、违规配送车辆.
三、组织方式及时间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采用各镇(板块)自查自纠,联合检查组监督抽查的方式. 各镇(板块)对各自辖区内的瓶装燃气用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排查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非法充装、供应点、无证运输和违规配送车辆进行全面摸查,组织力量查处取缔;
未成立综合执法局的板块查实后报燃气办查处取缔. 住建局、安监局联合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交通运输、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镇(板块)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四、检查内容
(一)用气企业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合规建设投用燃气设施;
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
是否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是否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用气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意识和操作技能;
是否落实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二)排查打击非法燃气充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辖区内非法燃气充装、经营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站(点、人),无危化品运输证、无燃气配送单或不按配送地点送气的燃气运输车辆.
五、时间步骤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镇(板块)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各自辖区内瓶装燃气用气单位的用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燃气设施建设投用情况开展检查,并填写《用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表》(附表),根据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用气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对辖区内的燃气非法充装、供应站点以及违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实施查处,对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流动供应点坚决取缔,对违规运输、配送等行为,追本溯源,追究供气企业责任,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二)督促落实,组织抽查(9月1日至9月30日) 联合执法组根据各镇(板块)报送的查处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