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07-27 |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18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32批次产品.经检验,167家企业生产的219批次产品合格,检出16 家企业生产的 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 %.
(一)加大了对涉安产品的抽查力度.本次加大了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抽查力度,共抽查烟花爆竹、车载常压罐体、液化石油气等3种121批次产品,共发现15 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保持了对消费品抽查力度.本次抽查了床上用品、净水器2种37批次消费品,发现
1 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继续加大了本次抽查产品范围内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抽查力度.本次跟踪抽查2016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1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8 批次产品,除黄石3家烟花爆竹企业转产无法抽样外,实际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5 批次产品,仍然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一)各市州生产企业抽查情况 本次对全省17个市州18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32批次进行了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表1 各市州抽查批次及不合格批次数 序号 市州 抽查批次 发现不合格批次数
1 武汉
36 0
2 黄石
9 0
3 十堰
17 0
4 襄阳
7 0
5 宜昌
16 2
6 荆州
11 3
7 荆门
10 3
8 鄂州
31 0
9 孝感
5 1
10 黄冈
11 0
11 咸宁
6 0
12 随州
35 5
13 恩施州
14 0
14 仙桃
8 0
15 天门
3 0
16 潜江
11 2
17 神农架
2 0 总计232
16
(二)各类产品的抽查情况 1.烟花爆竹.本次共抽查了27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比2016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已单独通报. 2.液化石油气.本次共抽查了64家企业生产的64批次液化石油气,检验发现11批次家用液化石油气不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2.8%,与2016年相比降低了1.84个百分点.11批次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中8批次组分不合格,3批次铜片腐蚀、硫化氢不合格.尤其是应城市应黄液化气站、广水市跑马场液化气站连续两年组分不合格. 3.床上用品.本次共抽查企业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其中大型企业0家,中型企业1家,小型企业6家.具体包括被、被套、配套床上用品、枕、垫类产品、蚕丝被、絮用纤维制品等10种,检验发现1批次的床单产品不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0%,与2016年相比降低了10个百分点. 4.机械装备和专用设备.本次抽查2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机械装备和专用设备,主要包括:锻压机械、减速器、金属切削机床、挤压式煤棒成型机,笼式粉碎机、破碎机、手动液压搬运车、塑料加工机械、瓦楞纸板生产线、激光加工机械等10种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该类产品连续两年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 5.金刚石圆锯片及基件.本次共抽查全省19家企业35批次产品,包括焊接金刚石圆锯片、烧结金刚石圆锯片、焊接金刚石圆锯片基体、烧结金刚石圆锯片基件等4种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该类产品连续两年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专用汽车.本次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专用汽车,包括自卸式汽车、清障车、洒水车3种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与2016年相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 7.车载常压罐体.本次共抽查20家企业生产的 27批次产品,其中车载钢罐体17批次,车载铝罐体10批次.经检验,4批次产品不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85.18%,与2016年相比降低了6.49个百分点.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车载钢罐3批次不合格,车载铝罐体1批次不合格,均属于B类不合格. 8.净水器.本次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净水器,对该产品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等5项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