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7-27 |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关于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和天然气管道占压 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用户使用安全和天然气管网运行安全,经研究,立即开展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和城镇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围绕 源头控制 入户控制 运输监管 管道占压 及 专项打击 等五个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整治 1.整治重点: (1)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米的住宅建筑;
(2)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商业、办公楼等非住宅建筑. 2.执法部门: 城区四个街道由市城建监察大队查处;
其他板块由属地综合执法局查处,公安部门按职责查处. 3.整治办法: (1)源头控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送气;
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者向不具备用气条件场所送气的行为. (2)广泛告知.由市燃气办会同消防大队印制《不具备用气条件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出入口及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告知. (3)入户控制.由市燃气办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遵守 严禁向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送气的规定 ;
由物业服务企业严把小区进入关,及时制止送气人员或业主将气瓶带入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对强行带入的,立即向属地建管部门或市燃气办举报,燃气办举报
电话:52715199,并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面上检查.由属地板块组织建设、综合执法、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对辖区内未通管道天然气的相关建筑进行面上宣传、检查.城区四个街道市燃气办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检查. 发现使用瓶装燃气的,应要求停止使用.气瓶由燃气经营企业收回.对拒不停止使用的业主,城区四个街道由市燃气办、城建监察大队实施处罚,其他板块的由属地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 (5)联合惩戒.气瓶由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且拒不回收的,由市燃气办进行信用惩戒;
气瓶由非法经营者供应的,由市燃气办、城建监察大队、属地综合执法局分别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情况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对非法经营者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追踪气源信息,对上游供气企业一并处理. 对未认真履行监管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政府抄告房管处,由房管处将其纳入到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或诚信体系进行惩戒. 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建监察大队、属地综合执法局按照 在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 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