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8-05
第四军医大学 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 指导手册第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三年三月 目录申请毕业及学位学分要求

1 第四军医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发表文章标准

2 关于修订第四军医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毕业论文标准的补充通知

4 学历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程序及要求

5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 程序及要求

12 毕业及申请学位人员上报(填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7 关于明确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19 第四军医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4 第四军医大学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考核及学位工作的 暂行规定(试行)

30 附录一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35 附录二 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及代码表

43 申请毕业及学位学分要求

一、申请学术学位学分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者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和公共专题讲座不少于22学分,学术活动不少于6学分.

2、硕士生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教学或临床实践5学分,学术活动不少于3分.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不含专业课、专业外语学分).

二、申请专业学位学分要求

1、申请博士专业学位者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同学术学位)

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 第四军医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发表文章标准 为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

或在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

或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 SSC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杂志发表论著,按以下条件计算:

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小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科学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著.若论著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二)申请专业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文章,文章类型不限.若文章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三、说明

(一)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标准由第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修订第四军医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毕业论文标准的补充通知 训练部、政治部、研究生院,基础部、各系,研究生管理大队,各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对《第四军医大学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博士学位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07]1136号)中第六条 毕业和授予学位 作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自2010年起选定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论著,其署名必须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实行导师和课题牵头人负责制).论著的具体标准为:1篇SCI/EI/SSCI收录论文(IF≥5.0)或多篇SCI/EI/SSCI收录论文(ΣIF≥8.0). 2010年之前选定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以及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毕业标准仍按校研[2007]113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第四军医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学历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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