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价〔2018〕8号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动调整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德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德阳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游供气方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我局拟定对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联动向上调整,并经十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居民生活用气联动上调价格 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价格情况.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
对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按1:1.2:1.5的比价,相应调整阶梯价格即第二档气价为2.4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09元/立方米,阶梯气量不变,相关阶梯气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从2018年12 月1 日起的抄见表量执行.各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及时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同时要保障用气安全,确保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3日 抄送:德阳市发改委,雒城镇人民政府,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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