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8-07

三、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学位课程设置与学分基本要求 普博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4.课程设置参见附录. 直博生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4.课程设置参见附录.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导师或所在院系决定,但自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经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选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按专业统一组织,普博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至五位专家组成,并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内容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具备的学科知识(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确定,应重点考核博士生的知识面、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资格考试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口试加笔试方式进行. 资格考试一次不通过者,由考试委员会做出复试决定,在下一年度的资格考试时进行复试.复试不通过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每学期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

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自己撰写的论文;

博士生在学期间要求听取30次以上学术报告,其中包含研究生综合素质课程与讲座和两次以上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报告.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存留,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本学科应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全方位的考查.研究生申请正式答辩前三个月,还应向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论文初稿,由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审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我院《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上.有关说明参见《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和建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关于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进一步规定 . 最终学术报告 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做一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学科5名以上高级职称校内外专家(其中包括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参加,交叉学科还应请另一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并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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