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31
钦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0号)、《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115号),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为首要任务,消除重污染天数.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不低于91.5%,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4 微克/立方米.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大 两高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自治区严格控制 两高 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执行 两高 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 两高 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 僵尸企业 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广西县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91号)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开展 一区一热源 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 气化广西 工程,按照 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原则,以县县通天然气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 气化广西 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细化任务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北部湾沿海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牵头单位: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 三油并轨 .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县区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加强扬尘整治.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 文明施工 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

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

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稳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 三包 ,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其中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上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管控;

在建筑工地内焚烧垃圾的,由住建部门负责管控;

在农村土地内焚烧垃圾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控.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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