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8-09 |
(2)负责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物资、工(器)具.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委宣传部: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市城乡建设局: 对烟花爆竹事故导致破坏的建(构)筑物,提供抢险和处置技术服务. 市财政局: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市环保局: (1)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影响环境时间较长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2)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供电公司: (1)保障事故应急抢险期间的供电正常;
(2)根据事故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
(3)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技术服务,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在烟花炮竹事故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即时向市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发单位及周边地区疏散人员的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 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指挥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均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或修订相应本部门、本单位预案.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下设10个工作组: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由总指挥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3.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市行政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组负责人;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协调上级驻即单位和驻即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启动更高级别预案. 2.3.3现场指挥部下设小组及其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参加. 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组织治安、交警、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