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5-08-10

1658 9910

59000 905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在竞价保证金有效期内使用.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被全部或部份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被经济处罚的,暂停其参加网上竞价资格.被暂停资格的供应商按规定补足被没收金额或交纳相应经济罚款,且经区政府采购中心认可后,可继续参加网上竞价项目. 第四十二条 竞价年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一)供应商因串标、围标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网上 竞价相关管理规定,而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和查处的,其网 上竞价年度保证金赓即予以冻结,并分别进行处理.

(二)冻结后,属于全额不予退还的,政府采购中心应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供应商竞价年度保证金,及时划转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接收账户.

(三)冻结后,属于部份不予退还情形的,供应商可申请继续使用,但必须在补交相应金额并按规定恢复其竞价资格后,方可继续参加网上竞价项目.

(四)供应商在参与网上竞价时,因违规违纪被处以部份没收年度保证金情形的,且其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

(五)冻结后,属于部份不予退还情形的,供应商不愿再继续参加网上竞价项目的,可申请退还竞价年度保证金剩余部份.在该供应商已无其他项目使用竞价年度保证金,且经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并在扣除不予退还部份后,按规定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剩余部份. 第四十三条 竞价年度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定期将竞价年度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和管理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接受其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履约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一)采购金额五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缴纳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货物验收,该项目未成交供应商在竞价平台报名要求参与验收的,采购人应邀请其供应商参与验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内容与竞价响应承诺存在差异的,应及时向履约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供应商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存在问题记录在案. 第四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对未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进行打分评价,评价结果在竞价平台公示,评价结果将同供应商的资格准入、诚信度与动态考评相结合,并纳入供应商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九条 成交供应商可对采购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付款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并纳入采购人的诚信档案. 第五十条 采购人擅自提高供货标准或额外要求供应商增加供货数量、服务内容以及其他无法接受的条件,成交供应商可通过评价体系对采购人存在问题进行反映,反映的问题属实将记录在案并计入年终考评扣分,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第五十一条 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竞价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通报批评,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部门处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