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5-08-12

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3.65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500(含)万方以下3.85元/立方米. 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现行最高限价 类别 方案 最高限价(元/立方米 调整金额 调幅 3.95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 3.28 -0.67 -16.96% 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 3.65 -0.30 -7.59% 年用气量500(含)万方以下 3.85 -0.10 -2.53% 综合平均价格 3.69 -0.26 -6.58%

五、修订联动机制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随着管道天然气的上游价格逐步放开,气源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不断变化,因此,原来联动机制中关于"年度内全市综合购气成本波动超过6%且超过6个月时"的条件已不适应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化的形势,为此,把联动调整的条件修改为"原则上全市综合气源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且时间超过3个月",同时按省文件对天然气用户的分类,将现行的工商业用户用气联动机制修改为非居民用户用气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气源价格按不同气源的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联动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基期平均单位 气源价格基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为2018年7月至12月的气源价格2.4728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供销差率).增值税率按9%,供销差率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原则上全市综合气源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且时间超过3个月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最高限价.

六、完善监管机制 为加强对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管,要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天然气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如实将各类天然气进价、销价、数量等经营情况定期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联动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经营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进行校核,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七、价格影响分析

(一)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 根据用气量情况分档制定非居民销售最高限价,有效保障了煤改气等用气大户利益;

最高上浮幅度允许20%,实际上浮18%,比最高上浮幅度降低两个百分点;

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与现行价格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处于省内较低水平.按调整后非居民综合平均最高销售价格3.69元/立方米与现行最高限价3.9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26元/立方米,降幅6.58%.以2018年全市非居民用气量15.05亿立方米计算,每年可减轻非居民用户用气负担约3.9亿元.

(二)对燃气企业的影响 1.现行工商业用气价格是按照成本利润双控制的定价机制,而改革后的价格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进行定价,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来控制企业的利润,其中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有利于控制燃气企业过高的利润,尽量让利给终端企业用户. 2.将销售气价分类由原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用气简化为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按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并制定每档的最高限价,对燃气企业和用户来说更为简单清晰,更有利于实际操作.

八、与省内其他城市比较 省内主要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情况 城市 非居民用气 佛山 现行价格 3.95(最高限价) 拟调价格 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 3.28 最高限价 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 3.65 年用气量500(含)以下万方 3.85 广州 4.17(最高限价) 深圳 4.39(最高限价) 珠海 4.80(最高限价) 东莞 4.25(最高限价) 惠州 4.70(最高限价) 中山 4.20(最高限价) 肇庆 4.95(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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