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8-16 |
②拟建项目对可能存在的废气、废水、固废污染、噪声因素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莱芜高新区区域采取相应的区域整治方案,基本可以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原辅料、动力供应充足,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和济发改体改[2019]138号,拟建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由表1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相关要求. 五.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5.1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 防治条例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内容 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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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
拟建项目喷塑和固化工艺采用低挥发有机物塑粉,经引风机引至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第三十六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企业拟按要求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 符合 由表2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5.2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3. 表3 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符合性分析 相关政策 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选址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项目已备案,不属于产业政策的负面清单.项目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了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保证VOCs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符合 由表3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相关规定. 5.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见表4. 表4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 拟建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