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8-16 |
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也没有淘汰类设备和工艺,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划要求. 项目已取得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号为:2018-370405-41-03-064113.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租赁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官宅村西的官宅村村委厂房进行建设,用地为现有建设用地,符合镇区规划;
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项目污染物经过合理的处理后都能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场址选择合理,符合台儿庄区总体规划.(详见附件4租赁协议) 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此外,本项目的运行和投产有利于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3.项目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 三线一单 即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根据《山东生态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可知,枣庄市台儿庄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九龙湾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峄城古运河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韩庄运河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官宅村西(经纬度:北纬N34°36′25.51″ 东经E117°38′35.21″).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鲁环发〔2016〕176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韩庄运河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其边界范围为 台儿庄区韩庄运河东侧湿地公园,东到枣庄市边界 ,区域面积28.67km2,生态功能为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系统类型与特征为河流、湿地、森林. 根据《韩庄运河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4-B2-02》,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之外.本项目与其之间距离约3.5km.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5.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SO
2、NOx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
10、PM2.
5、TSP受村庄采暖燃煤、天气干燥、地面扬尘、区域企业生产、交通运输扬尘等的综合影响;
枣庄市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行动,面源扬尘治理行动,油气尾气提升治理行动,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综合治理环境空气不利影响因素,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为韩庄运河,2017年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仅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上游来水氮含量高于本段水质类型、氮肥流失,通过地表径流汇入河流等.枣庄市通过工业企业污水集中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湿地建设等措施,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全面开发,综合治理,将有效降低了对韩庄运河的污染负荷.台儿庄区张庄水源地地下水总硬度不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要求,其它水质指标均可满足标准的要求.分析原因,总硬度超标是由地质构造所造成,不是污染所致.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加强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由区域供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