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5-08-23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

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

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参与审核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专项规划;

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立、延续会审;

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用地预审;

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会审;

负责有关计划、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

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推广和科技信息工作;

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含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审核省以上审批的用地事项;

会同有关处室审批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乡镇企业用地、临时占地.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

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市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 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办法,调处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市本级的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

承担土地调查数据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海域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负责海域使用项目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

会同市林业局指导县政府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 承担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

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管理矿业权市场;

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

一、地勘地环处 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

组织实施、管理勘查项目;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组织保护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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