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31 |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县八都住歧村一养猪场 污染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湖坊村小组旁的山上,河流上游一家无名养猪场未办理正规手续,养殖规模达几千头,近年来废水直排附近河流,污染水质,影响附近村庄饮用水.
望尽快查处,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 号,受理编号为D0925-01,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信访件诉求 查处污染行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无名养猪场实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陈润根养猪场,位于住歧村委湖坊村小组旁的山上,于2015年下半年建成开始从事生猪养殖,业主是住歧村人陈润根.该猪场未办理任何证照,也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除建有两个沉淀池外无其他污染治理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吉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27日会同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到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猪场具体位于湖坊村北面上游山上,与湖坊村直线距离两公里左右,猪场与西面住歧村直线距离不足500米.该养猪场现处于正常养殖状态,共有猪舍一栋,存栏重量100公斤左右的生猪1000头左右,猪场除建有两个沉淀池外无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和粪便收集到两个沉淀池中后,经沉淀分离粪便等残渣后的废水未经其他处理直排至自然水渠,废水最终流经下游湖坊村庄区域.在随后对湖坊村民的调查中,湖坊村民基本上都反映家中的井水都有一股猪粪臭味,猪场废水流到村庄沟渠后也有臭味,影响村民生活和用水. 据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介绍,因该猪场与西面住歧村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八都镇政府在今年3月份开始的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根据《吉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方案》要求确定该养猪场属于禁养区范围,并对该养猪场下达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限期拆除关闭告知书》,期间多次督促业主清理存栏生猪自行拆除.在村民信访之前,镇政府已告知该养猪场业主,若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镇政府将组织人员按照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对其强行彻底拆除.在调查现场,八都镇政府分管领导也再次告知业主县政府关于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核实,来电人举报内容属实. 1.该养猪场于禁养区从事生猪养殖;
2.未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并违法排污,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活和用水.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关停取缔. 1. 由八都镇政府按照吉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其强行彻底拆除,不再进行畜禽养殖. 2. 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现有的养殖粪便和废水进行无害化达标处理,并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制定解决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吉水县人民政府已要求八都镇政府和环保部门持续对该养猪场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对吉水县黄桥村力生源玻璃厂污染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再次核查.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2,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2017月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来电人反映的吉水县黄桥村力生源玻璃厂实为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山,地点位于吉水县工业园区黄桥片区,主要从事玻璃瓶罐、玻璃制品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2月1日经吉安市环保局以吉市环评字〔2016〕13号文批复同意. 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一期项目于2017年3月建成并在当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加热分别采用煤、天然气及电源为能源.煤气发生炉制得生产用煤气,用于璃熔制炉窑生产,废气采用余热回收+布袋除尘+催化脱硝(SCR)+半干法脱硫+风机+60米烟囱处理后外排.玻璃瓶定型工序使用天然气恒温加热,退火工序使用电源逐渐降温.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14日,首次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7号)后,吉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立即向吉水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安排分管副局长于9月14日带领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每日燃煤量约为40吨,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公司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经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口处废气达标排放. 2017年9月19日,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12号)后,吉水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再次于9月21日带领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公司一期项目在生产,公司配套的除尘、脱硝以及脱硫设施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呈白色.现场有设施操作维护工人、值班安排表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信访人反映的无废气治理设施不属实. 2017年9月26日,第三次接到关于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函(即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后,吉水县环保局安排人员于9月28日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再次核查.经查,该公司项目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无明显异常.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有关污染情况不属实,有检测报告为证.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要求该公司按照废气治理设施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八、问题解决情况 基本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安福平都镇老防疫站油榨坊烟尘 扰民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安福县平都镇平都路老防疫站门口,欧阳老板开办的油榨坊使用柴火为燃料,排放黑烟和灰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3,由安福县委、县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反映该油榨坊油烟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欧阳炳根在平都镇平都路老防疫站门口经营一家油榨坊,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上午10时由县城管局牵头,环保局及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属实,该油榨坊为节约成本,使用柴火为主要燃料,对周边环境造成烟尘污染,同时由于油榨坊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因此也产生了一定的噪音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已对该油榨坊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其于10月15日前将设备搬迁,并禁止在此地从事生产加工.
八、问题解决情况 将于10月15日再次赴现场调查,督促其完成搬迁工作.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州区曲濑镇刘宪文养猪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州区曲濑乡彭家坊村花园村6组的刘献文养殖场,长期臭味难闻.群众曾向区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妥善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19号,受理编号为D0925-04,由吉州区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5日收到,10月1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养殖户名叫刘宪文,该场占地面积2200平米左右,现存栏460头猪,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粪便未及时处理随意排放.二是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在禁养区内,虽然养殖规模不大,但粪便的气味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五、调查核实情况 为及时解决该问题,曲濑镇政府、区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联合执法对该猪场负责人刘宪文进行谈话教育,宣传养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一是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二是必须在8个月内按每两个月处理25%的方法处理完存栏的猪.三是必须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清掏,严禁沼液、池液外排.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部分属实. 养殖场选址不合理在禁养区内,虽然养殖规模不大,但粪便的气味确实会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反映长期臭味难闻情况属实. 曲濑镇政府已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对该养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刘宪文限期关闭或搬迁到限养区饲养,现养殖场正在按要求处理存栏猪,反映未得到妥善处理情况部分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 为彻底解决该污染问题特采取以下措施:
1、区畜牧兽医局不再给该猪场的肉猪进行检疫.
2、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未检疫肉猪的检查,查到该猪场有未经检疫的猪肉必将从重处理.
3、镇政府每两月对其存栏进行检查确保8个月内该猪场处理完肉猪并将养殖废弃物清掏.
4、区环保局定期对该场进行监督检测.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制定解决方案且正在实施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19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5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0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井冈山市筷子兄弟等几家餐饮店 油烟扰民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