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8-26 |
423262 15 E2栋804 海房字第44312号102.54
484912 15 E2栋806 海房字第44326号61.04
303857 10 D1栋802 海房字第HK123855号76.9
375118 10 E2栋101-102铺面 海房字第44327号51.5
630051 20 E2栋103-104铺面 海房字第44328号74.92
898216 30 E2栋105-106铺面 海房字第44329号74.92
898216 30 该十套房产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40号琼苑广场D1栋及E2栋.琼苑广场建成于1998年,E2栋为框架结构,总层数8层,D1栋为钢混结构,总层数8层,均无电梯.十套房屋及铺面均为空置.琼苑广场占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出让截止年限至2058年12月19日.琼苑广场属于海口市白龙南路商圈中的较中心区域,该区域住宅小区众多,生活公共服务设备配套与基础设施完善,对外交通便利. 资产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16]第0202号). 对受让方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报名需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房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该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履约金,若10个工作日内不按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4、房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变更过户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规定各自承担. 重大事项揭示
1、该十套房产及铺面证载所有权人为海南琼苑集团有限公司,此公司已关闭清算,转让方为此公司上级部门,经批准,该资产划归转让方管理.买受人竞得资产后,转让方协助过户,若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完成过户,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该十套房产及铺面尚未办理单独分割土地证,每套房均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
四、受转让方委托,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材质、性能、归属、保存情况等仅为参考性说明,瑕疵及面积差异等不影响成交总价.产交所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介绍本标的情况,其工作人员的所有说明和解释仅作为参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产交所对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做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责任,产交所出具的交易鉴证文件和有关标的发票上所载明的标的名称等说明性文字,也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
五、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符合竞买人资格及签署本须知,即视为竞买人于竞买之前已完全知晓本标的在 海南日报 、 海南产权交易网 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转让方所提供的资料介绍以及按现状转让无异议,完全接受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六、竞买人须交纳上表所载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且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本须知.竞买成功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或转为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