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8-27
附件7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樱桃(学名:Prunus avium,英文名:Cherry),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澳大利亚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如适用)须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注册,在樱桃出口季开始前由DA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昆士兰实蝇Bactrocera tryoni 3. 樱桃瘤蚜Myzus cerasi 4. 桃黑短尾蚜Brachycaudus persicae 5.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 6. 庭园象甲Phlyctinus callosus 7.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8.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9. 米氏褐淡卷蛾Epiphyas xylodes 10. 澳洲疫蓟马Thrips imagines 11. 疫兵花萤甲Chauliognathus lugubris 12.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3. 丁香疫霉Phytophthora syringae 14. 核果树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orsprunorum 15. 李属坏死环斑病毒Prunus necrotic ringspot vir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DA需建立输华樱桃果园或产区溯源系统,确保澳大利亚输华樱桃的有效溯源,确保出口樱桃种植者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验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管理,保存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AQSIQ. 2.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须保持果园卫生,种植者应在DA的监督下实施综合有害生物管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以控制病虫害,并在季节末期,采取诸如剩余水果管理和修剪等措施. 3. 所有注册出口果园必须建立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根据要求向AQSIQ提供.病虫害的防治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细节. 4.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要求: (1)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昆士兰实蝇的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樱桃瘤蚜、桃黑短尾蚜、玫瑰短喙象、庭园象甲、长尾粉蚧、卷叶蛾、澳洲疫蓟马以及疫兵花萤甲的管理措施,出口果园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确保出口樱桃满足中方进口检疫要求.技术人员应接受DA或者DA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3)针对苹淡褐卷蛾的管理措施见附2;

(4)针对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丁香疫霉、核果类病原菌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的管理措施见附3.

(二)包装厂管理 1. 输华樱桃应在DA批准的包装厂包装.包装厂及冷库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能够分级、包装和冷藏樱桃. 2. 在包装过程中,樱桃须筛选、整理和分级,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同时避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 3. 出口包装厂管理者应当保证质量保证人员了解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4. 在包装过程中,避免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入纸箱.包装好的樱桃如需储藏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以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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