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08-31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三、报表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6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7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8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10

四、指标解释…11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五)本报表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www.ccost.com)中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同时打印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同时将打印的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八)本统计报表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

(九)本报表制度自2016年年报起开始执行.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建造

1 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年3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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