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9-01 |
2.3.谈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次此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谈判邀请书、谈判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评审办法.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书面质疑,并将书面质疑提交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器械科. 4.1.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文件要求的谈判将拒绝. 5.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谈判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6.1.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有权推迟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竞争性谈判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厂商与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8.1.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项目要求》作书面响应,并对所提供参与谈判的工作方案作出详细的描述. (2)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9.报价表格式 9.1.谈判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谈判响应文件一起放入谈判专用袋中. 9.2.报价表格式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报价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将有可能作为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处理. 10.谈判函格式,供货一览表和谈判报价表 10.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谈判函格式,供货一览表和谈判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产地,单价,数量及谈判总报价,并对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作简要介绍. 10.2.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如果为进口设备则提供外币(以当日美元为准)与人民币的比价(壹美元= 人民币),不考虑免税因素,并将标的人民币价格折算成美元价格,以上标价均指DDP指定地点价.即报价应包含设备的购买价及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购买设备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设备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有采购预算的,投标价格不能高于采购人的采购预算.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无论何种原因产品的价格不得上调.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遇产品整体降价则中标人必须立即调整该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1.技术要求及基本服务的响应 一.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