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9-01 |
(2)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4)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的.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5958587629).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2.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2.3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