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9-02 |
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
组织原评标委员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提出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质疑,提高质疑的成功率,不得无理取闹.对于无效质疑达三次以上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为不良记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