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9-08 |
成立蚕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玉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余红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张汝信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兆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文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荔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致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5个片区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建兼任.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加强蚕种源头供应管理,杜绝劣质蚕种坑农害农.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蚕桑站要把好源头环节质量关,与辖区内各养蚕户建立公开透明蚕种台账,确保蚕种供应渠道合法.
(二)加强蚕桑农药使用和蚕具消杀物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物资的使用.
(三)大力整顿蚕茧小散收购市场,在蚕茧交易相对集中的乡镇组建初具规范的专业交易市场.
(四)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所有从事蚕茧收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以挂靠、租赁和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从事蚕茧收购提供渠道.
(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收购质量标准.强化对价格政策执行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蚕茧收购中使用未经有权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衡器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严厉打击违法收购行为.加强对蚕茧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蚕茧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鲜茧,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交易等行为.
(七)加强收购订单合同监管.规范订单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并依法履行;
严厉查处订单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障蚕农利益和收购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蚕种源头监管和蚕桑农药、蚕具消杀物资监督检查.
(二)县商务局要做好蚕茧收购市场管理统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鲜茧生产、收购动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网络,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加强信息引导,帮助生产经营者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在蚕茧交易相对集中乡镇组建专业交易市场.
(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交易环节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者,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市场质量、计量、价格、合同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行为.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收购行为,确保收购市场稳定有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辖区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帮助收购主体和蚕农做好收购工作,监督收购价格执行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守法经营,及时掌握舆情.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19年5月―8月) 专项整治采用分片巡查和集中整治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