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9-0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上蔡县年出栏100万头商品猪养猪小区环保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人名称:上蔡县畜牧局 1.3项目编号:上政采购招【2019】2号2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3项规定的条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3.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3.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4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投标人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现场踏勘.

5 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6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1份;

副本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9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与技术参数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10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即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中标公示.

11 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开户行: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都支行 户名: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5070017000000830834 收款单位: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汇款备注:上蔡县年出栏100万头商品猪养猪小区环保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投标企业必须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会被电子系统认定无效交纳.

12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按采购人要求)

13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

14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付款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成付合同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40%,剩余20%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16 不适用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8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企业支付. 一说明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4 投标人代表 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相关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预算为:?18429400元整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5供应商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 信用中国 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原件须单独密封,原件评标时必查(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除外).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密封于原件审查材料内.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8.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或: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 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特别说明: 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重大违法记录 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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