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9-10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本建设项目从事食品专用小麦粉生产加工,参考 第2项:粮食及饲料加工 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2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 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
(9) 国家环保局HJ2.1-
2016、HJ2.2-
2008、HJ/T2.3-9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0) 山东碧龙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1) 山东碧龙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食品专用小麦粉加工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 鼓励类 第十九项 轻工 第31条 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
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
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项目,属于鼓励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 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名单内.
4、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化龙镇工业路以北,潍高路以南,庆马路以东和以西路段,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及化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处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
5、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 三线一单 规定,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 表1 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化龙镇工业路以北,潍高路以南,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寿光市环境优化准入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在建设阶段及生产运行阶段,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合理分配,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谷物磨制 C1310,目前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