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9-13 |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符合
(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内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次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并按照导则进行了风险识别、预测,提出了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项目为新建,符合审批要求 3.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各级保护区范围内.
(五)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本项目不存在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
(六)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流域范围内. 由表5可见,建设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7.2 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通知 中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本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