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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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团队协作意识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18-30岁,其中男性要求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5米以上;
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3、解说人员要求韩国语标准、流利、音质清晰;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系统思维组织能力,具有亲和力,并具有一定的韩语解说工作经验;
5、思维敏捷、富有朝气、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 1.4相关说明 1.4.1 2名解说人员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在中韩产业园工作,工作期间或临时性任务和假节日加班,听从中韩(烟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其它时间由服务公司管理.2名解说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服务公司支付. 1.4.2 配备人员到位上岗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进行更换.配备人员如有辞职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及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调换人员.必须确保满员在岗. 2.相关要求 2.1现场服务单位(成交单位)受中韩(烟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指导、监管及考核,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提供中韩产业园展示中心参观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展示中心红线范围内的参观及接待、会议布置及接待. 2.1.1参观及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展示中心展示区域、贵宾接待室、会议室的接待服务、导览讲解服务、场馆管理服务、贵宾接待服务、大型活动保障与服务、其它专项服务项目等. 2.1.2会议布置及接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展示中心内举办的各类会议的会务接待. 2.1.3 中韩(烟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事项. 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 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成交供应商 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5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韩语解说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