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01 |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与2013年均浓度基本持平.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电厂污染减排,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工作.2014年底前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取消烟气旁路,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排放限值.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整治.编制完成2014年拟淘汰和治理的锅炉清单,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及治理任务.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1.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综合治理力度. 2.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3.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逐步开展对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支持对有条件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各级部门要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四)落实露天焚烧、扬尘污染整治. 1.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等产生大气污染的物质. 2.建筑、市政、房屋拆除、公路建设等工地必须落实围挡、沙土覆盖、地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
运输施工物料、渣土、垃圾的泥头车必须落实覆盖、密闭等措施,禁止无牌无证的泥头车上路行驶,禁止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汕头港沿岸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的露天煤堆场扬尘污染,减少空气中悬浮颗粒物.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市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须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累计淘汰30%的黄标车. 2.加快"黄标车"淘汰.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力度,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 3.加快油品升级.从2014年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汽油,2015年7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Ⅴ车用柴油.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责任.扎实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清单》,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查处.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