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09-23

(二)认真落实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重点组织对所管辖领域,特别是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自查制度、隐患排查考核奖励制度、高危企业自查自纠定期报告制度、专家定期排查制度、危险工艺重要部位和安全管理环节 十必查 制度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要依法督促其抓紧整改完善.

(三)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督查检查活动,认真督促企业抓紧落实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完毕,对发现的较大隐患,要专门研究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月 活动进行督查,市各有关部门也要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活动,督促指导基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快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目录和工作台帐.各地各部门要在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隐患目录,并按照 一案一档 的要求,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抓紧落实整改方案、资金、整改期限以及整改期间所采取的现场监护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在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改台帐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明年我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规划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加快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进度. 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 期间,各地区要组织对2012年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掌握挂牌整改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协调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府[2011]138号),认真行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与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任务. 各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 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 活动的组织推动工作,切实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各职能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重大隐患目录和隐患台帐.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联系和沟通,认真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 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和单位反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中小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轨道交通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行为,加强对小型建设施工、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 、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 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道路交通运输 三超一疲劳 (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疲劳驾驶)和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桥梁设施,以及道路、港口和水上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7.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电力运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各类工矿企业严防 三超 (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行为. 8.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住建部门负责危险房屋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居民车库改做生活、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10.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的隐患排查,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旅游、商务、民防、文广新、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监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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