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9-24

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设计计算书;

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填写的《登记表》.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在技术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上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专用章后,将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签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日志中专门进行建筑节能部分的施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即附表)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易产生热桥、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实施重点监理;

对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墙体、屋面用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的有关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 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应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和《河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要求,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其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进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负责监督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