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9-25 |
一、存在问题 对珑门广场及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五号地块项目近三个月多次督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屡整不改.
我局于10月24日对珑门广场项目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于10月19日对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五号地块项目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导致建设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措施不足,扬尘防治管理责任没有落实.
二、处理措施 为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措施,加强扬尘防治管理责任落实,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我局对珑门广场(建设单位:佛山市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五号地块(建设单位: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增强扬尘防治意识,认真落实防扬尘措施.在市委、市政府严抓大气污染的背景下,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须认识到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提高扬尘防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对达不到"六个100%"(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防尘措施的工地,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落实要求的、屡整不改的,实施诚信扣分处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工地围蔽管理、工地场地管理、物料运输管理系列等措施.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