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09-29 |
第五章 试卷印制、保管和寄送 第十六条 我校自命题科目试题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必须在固定的地点进行,印刷时不允许与印制试卷无关的人员进入.试题底版必须直接从保密室送达印刷点,中途不得停留. 第十七条 在试题印制的过程中,应请校纪检人员进行监督.试题印制封装过程中应始终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题印制工作间. 第十八条 试题专管人员在印制试题前应再次检查试题总分和试题完整性,防止出现缺字、缺行、缺列、缺页、缺图等问题,保证试题印制质量.试题专管员应如实填写印制试卷登记表(见附件一),对试题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做好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试题印制份数以当年报考研究生的业务课试卷份数统计表为准.试题印刷后要当场清点并密封. 第二十条 印制完毕后的各科试题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直接放入保密柜,印制过程中报废的试卷必须当即用碎纸机销毁.对印制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所有与试题有关的纸张、资料都应放入保密柜.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命制的试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在正式开考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卷存放期间,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应在统一地点集中封装我校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封装期间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研招办工作人员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封装要求,将试题用机要寄送到试题接收单位.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由试卷专管员及时放入密码锁铁柜中加以封存.
第六章 阅卷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评阅试卷前,研究生院负责召集各院(系)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整理、加密答卷,核对和登记各科实考试卷的份数. 第二十六条 试卷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集中评阅.阅卷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阅卷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参与阅卷的所有人员应对已评阅的试卷和成绩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 第二十八条 在上报成绩前,研究生院组织各院(系)有关工作人员认真、逐份核对试卷成绩.对加分有误的试卷应反复核对,经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及复核人签字后,由阅卷人员进行更改.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考生的考试成绩.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评阅、登分后的试卷,作为机要档案在研究生院保存三年,到期后按秘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
第七章 宣传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条 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命题审题人员、具体试卷印刷场所、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他任何个人不得向媒体提供或者在媒体上发表关于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或涉及本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评论.
第八章 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二条 对在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