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8-01 |
一、项目位于垦利区垦东办事处孤东采油厂孤东前线(孤东圈)内.
工程方案共部署4口油井,共分布于3座井场,全部为新建井场,新钻井4口.新建4台12型皮带抽油机,安装4套油井井口装置,4套RTU系统.新建井口50kW水套加热炉4台,依托现有注汽锅炉,新建Φ89*4单井集油管线0.97km,Φ48*3.5燃气管线0.3km,并配套消防、电力等系统.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0.6*104t/a(开发第1年),最大产液量2.65*104t/a(开发第8年),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3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4万元.2018年3月5日,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该项目出具了同意建设意见.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水套加热炉、注汽锅炉燃用天然气或伴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送至桩西采油厂长堤废液站进行处理;
管道清管废水、管道试压废水送至孤东四号联合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清掏用做农肥.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至孤东四号联合站处理后用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现场应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就地固化、泥浆不落地或异地固化后覆土填埋处置措施.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采取对管线、伴生气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七)其它要求.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井场5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