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5-10-02
财政局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阳县财政局 泗发改费〔2018〕12号 泗阳县发改局 泗阳县财政局 关于公布《泗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截至2018年6月)》的通知 县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和《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6月)的通知》(宿财综〔2018〕21号)要求,重新编制了《泗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6月)》及《泗阳县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并公布全县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 收费项目 )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及市、县人民政府经授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在我县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可以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清理调整规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项.

二、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县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及市、县人民政府经授权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将适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及市、县人民政府经授权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凡有权部门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向有权部门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有权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重新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收费目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泗阳县发改局 泗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泗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截止2017年6月)的通知》(泗发改费〔2017〕19号)与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有抵触的以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为准.县发改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我县《收费目录》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1.泗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年6月) 2.泗阳县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6月)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阳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9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泗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6月)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一教育

(一)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 教育费、住宿费) 每位幼儿每月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320元,市优质幼儿园220元,合格幼儿园100元.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国家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宿教财〔2011〕19号、宿价费〔2011〕110号、宿财综〔2011〕19号,苏价规〔2012〕2号,泗发改费〔2014〕21号,泗发改费〔2014〕74号,宿教财〔2015〕1号.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