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10-11 |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6]36号)精神执行,即:编外合同教师自聘用之月起,按当年度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两倍支付,每年按12个月,同时按规定给予办理 五险一金 .劳务派遣公司为编外合同教师按企业标准统一办理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及工资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 五险一金 ,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自聘用之月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编外合同教师个人档案. 2.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体现于劳动合同中.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允许被录用(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编外合同教师解除劳动合同.在学校撤并、班生规模大幅下降或控编减编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承担.学校可根据教师实际需求,按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实行学年度量化考核,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 在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聘用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编外合同教师日常管理 ⑴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被聘用人员应遵守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聘用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同时为每位被聘用人员建立管理档案. ⑵教育主管部门、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编外合同制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工作,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不得借调到外单位. 编外合同教师自受聘之日起,所在学校负责对编外合同教师在校时的日常管理,同时对受聘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作为续聘依据. 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为: 德: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为人师表、职业道德及参加学习活动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团结合作、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