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10-12 |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2.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自助选岗的方式(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学校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3.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