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10-15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非税收入专用现金进账单将罚没款缴到 工商 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